海外博士毕业生直接落户上海

日期: 栏目:落户最新 浏览:161

20230430_211701_012.png

基本申报条件如下:

毕业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沪籍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委托培养,2022年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或人事雇佣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沪籍毕业生以最高学历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申请本市户籍,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款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沪籍毕业生来沪求职的主要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直接录用非上海市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注册的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企业,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非上海市毕业生以最高学历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申请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本和注册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相关材料(详见申请材料)

4.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确需引进非沪籍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7月29日前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当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就业联席会议提交正式文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如在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涉嫌弄虚作假,将进一步加强核查,必要时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后做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下一年度的资格 的申报将被取消。

2021年用人单位和已录用并落户的非沪籍应届毕业生已全部解约(聘用)关系,单位2022年申请落户不予批准。

相关推荐:



标签: